烟台市出台2个《办法》招引科技人才

来源: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1740044143914

2月20日上午,烟台市政府举行“三核引领 烟台担当”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

2月20日上午,烟台市政府举行“三核引领烟台担当”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解读了《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两个政策文件。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贾赵勇,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科科长姜晓出席会议。

在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人才飞地,是近年来各地创新人才发展体质机制、破解地域引才困局、多元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新举措。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引才用才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在省外(含境外)创新资源聚集城市打造以人才引育、创新团队建设、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为目标的人才平台和“异地研发,烟台转化”的协同创新体系,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后,烟台科技局对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新修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有24项条款,主要明确了5方面内容,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称。

一是“人才飞地”设定。明确了“人才飞地”类别、申报条件及支持政策,支持烟台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在省外(含境外)创新资源聚集城市设立或注册成立(含控股)的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和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明确了年度认定数量及各个类别的支持政策。

二是组织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人才飞地”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飞地”的审核设立、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建设运营补助及研发补贴政策的执行落实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符合条件的博士、高层次人才等政策的执行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是认定流程。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部署安排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后确定拟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认定名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并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是绩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及年度报告制度,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申报单位每年需提报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管理期满,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期满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支持和整改意见。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管理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人才飞地”根据情况将做出停止资助、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等处理决定。

相较于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本次修订主要对3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一是丰富“人才飞地”建设类别。将“人才飞地”建设类别由1类扩充至3类,并明确每个类别申报数量,其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孵化器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3个。

二是降低“人才飞地”申报条件。新修订《管理办法》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取消“人才创新服务平台”要求,同时减少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要求,进一步降低“人才飞地”申报门槛。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认定成功后,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经费补贴,管理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40万元补贴资金;孵化器类“人才飞地”将根据年度运营费、场地租赁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对孵化企业在烟落地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建设的市级“人才飞地”,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在解读《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时称,为深入推进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四链”融合发展,结合实际,出台了《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烟台市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烟台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为试点,探索重点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工作机制(简称“省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计划利用3年时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招引百名博士,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该《实施办法》共有14项条款,主要明确了4方面内容。

一是部门分工。省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市委组织部负责制(修)定政策;市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征集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市科技局会同黄渤海实验室、昆嵛实验室负责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

二是实施程序。一是岗位征集。筛选确定当年度《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岗位需求目录》。二是发布公告。发布《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岗位招聘公告》,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推介。三是组织引进。相关部门组织报名博士来烟集中考察、洽谈对接;由实验室、合作企业负责履行招聘程序,确定引进博士人选。

三是待遇保障。合作企业为共引共用博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在联合实验室工作的,聘期内可参与省实验室职称评审、晋升;其他共引共用博士聘期内原则上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3年聘期满后,由共引共用博士自主选择到企业或省实验室工作。

四是日常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明确考核办法及退出机制。

该《实施办法》的政策亮点表现在3个方面。

一是增强引才精准性。《省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岗位需求目录》将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征集,经省实验室论证后发布,招聘程序由省实验室和企业共同履行,更精准匹配企业引才用才需求。

二是增大引才吸引力。《实施办法》明确共引共用博士可叠加享受的省实验室、合作企业及地方三方引才待遇,提高来烟人才待遇的同时降低企业用人负担,以此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来烟工作,化解中小科技型企业博士引进难问题。

三是作为“校招企用”的初步探索。通过人才在省实验室落户科研、在企业实践及成果转化,支持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平台与企业资源有效对接和共享,实现双方“人才共用、资源共享、多方共赢”。

责任编辑:张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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