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推出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

来源: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1774430455540

烟台市应急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不断优化保障服务。

3月25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抓落实开新局”主题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解读《烟台市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洪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牟红霞;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科科长、四级调研员于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有关问题。

据了解,《烟台市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包括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实施方案,以自然灾害救助为主,兼顾特定意外事故救助,全市统一保障范围与标准,个人无需缴纳保费、财政全额承担,真正实现普惠性、全覆盖、无门槛。

具体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如下: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18种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二是发生由上述18种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的限额5万元。三是发生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四是针对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40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以及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

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保障对象死亡,且保障对象没有特定关系人也没有特定情形,死亡的保障对象每人特助2万元。二是保障对象系特定意外事故的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50万元;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5万元。三是保障对象系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10万元。四是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特助2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万元;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特助限额1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引发核电事故后政府组织避险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特助等保障范围。具体政策以烟台市灾害保险方案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群众可拨打全市统一报案电话6212349报案,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同步启动两项保险查勘定损程序,实现双险联动、一体响应。

下一步,烟台市应急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不断优化保障服务,让灾害保险真正成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屏障。

责任编辑:王璠

中新社 东西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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