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籍”到“赘婿” 德国汉学家如何解读秦代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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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不是被某位英雄操纵的,而是老百姓日常责任和生活组成的。”

▲11月11日,德国汉学家傅敏怡(Michael Friedrich)在北京接受专访时介绍自己是如何踏上汉学研究之路的。王骏 视频

【东西问客户端11月12日电】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王朝,其法制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汉朝以后各代法律都以秦律为不祧之祖,故秦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都是空前的。11月11日,德国汉学家傅敏怡(Michael Friedrich)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举办讲座,国学院副院长吴洋主持。

东西问客户端就秦代法律观念以及秦汉之际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状况专访了傅敏怡教授。在访谈中,傅教授结合最新出土文献与考古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地阐释了秦代律令的社会功能与法律修订机制。

       ▲傅敏怡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讲座。王骏 摄

傅敏怡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出土文献与古文字、思想史、佛教、写本学、中欧文化互动研究等。学术著作包括《传统与现代:我对中国文化的一些体认》《中国哲学的创造——当代儒学的一个主题》《<道德经>两种写本的年代》等。傅敏怡以“自今以来”这一律令用语为切入点,阐释秦代法律的时间观与修订逻辑。“无论是人或是国家,‘自今以来’都意味着变化、改良、改革、新的规则,作为刑法律令术语,‘自今以来’指称刑法本身的修改或行为的改革。这说明立法者有一种‘修正以往’的意识——他们在不断调整法律,使之适应社会的变化,并且有可能很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

他认为,理解秦代律令的关键在于观察法律背后的社会实践。“社会不是被某位英雄操纵的,而是老百姓日常责任和生活组成的。”在此次讲座中,傅敏怡以秦令为核心材料,辅以秦律、汉律各种文书材料,结合秦时的地域问题和家庭结构等社会背景,展开自己的论述。

▲傅敏怡在讲座中。王骏 摄

讲座中,傅敏怡提到“赘婿”条文,认为这是一个颇为有趣且有用的案例。在《六韬·犬韬·练士》《史记·秦始皇本纪》等相关史料中,都有对于赘婿的身份解释以及相应的具体刑法。傅敏怡认为,针对赘婿的法律措施反映了统治者或当时社会的价值取向。

傅敏怡回忆,他自25岁起研修汉学,如今已年逾七十,发表的论文涵盖《易经》《汉书》、马王堆写本、汉语语法、瑶族文书、中国神话、道教、医学史,以及钱穆、钱钟书等现代学人研究。

虽涉猎广泛,但他坦言自己最感兴趣的仍是秦汉至南北朝之间的历史。“要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必须了解作者或撰写者的世界,不然不能很好地理解他们创作的动机和目的。”(完)

作者/李紫薇

责任编辑:江江

中新社 东西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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