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剂”问责不是终点,找到孩子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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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的同时,地方政府更应该反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依法行政,做有温度的基层管理者。

7月5日,“广西桂林全州曾对超生孩子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一事引发关注。网络流传的一份《告知书》显示,当事人唐某某、邓某某的超生孩子在1990年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所谓“社会调剂”。该《告知书》一经发布即牵动舆论神经,“社会调剂”一词也备受争议。

  ▲图为网络上流传的《不予受理告知书》

当一纸文件将几十年前的旧事重新摊开在人们面前,相信所有看到的人都难掩震惊。究其原因有三:首先,对超生儿童进行所谓“社会调剂”政策是否属于“无中生有”。这一“陈年旧事”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更何况,鲜活的生命被“调剂”,更像是一纸荒唐言。

其次,当事人家庭当年已为被“调剂”儿童缴纳部分超生罚款,并保留了缴款凭证。超生虽违反当时政策,却已接受处罚,当地又有什么权力把孩子抱走?退一步讲,若“社会调剂”是当地“土政策”,那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流程和留痕记录。然而,《告知书》却表示,并无记录,孩子也不知所踪,这样的说法显然让人无法接受。将婴儿“社会调剂”是为渎职,不做记录、不予受理是为失职。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公众的愤慨可想而知。

当然,冲击群众情感道德底线的远远不止事件本身。告知书上那轻飘飘的文字更是症结所在。

“没留存任何记录”“不予受理”……这样冷漠无情的字眼,既漠视了民众的诉求,也丝毫没有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同理心,冰冷得让人胆寒。

诚然,事情已经过去30年有余,调查起来实属不易,但这绝不是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历史的借口。如何对待信访人及其所反映的“历史”问题,对今天当地相关部门的担当也是一种考验。对于以前的做法,地方政府应尽力弥补。就算无力解决,也至少对民众的遭遇怀有悲悯之情。

不过,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及时回应。7月5日下午,桂林市发布通报,全州县卫健局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工作组也将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从通报中我们看到,当地以“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对两名官员进行问责,应当说是精准的,也呼应了大众的期待。

当然,对相关“不作为”人员的追责并不是目的。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的同时,地方政府更应该反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依法行政,做有温度的基层管理者。

也希望当地处理该问题时,不要仅停留在应对舆情上,而是深入调查此事。查清孩子究竟“调剂”到哪里?涉事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作者/杨不爽

责任编辑:崔相光

中新社 东西问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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